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 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9700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称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安证券合赢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华安证券合赢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开放期和封闭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封闭期为合同生效之日(包含该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包含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含该日)的期间。在
每个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投资者不得申请申
购、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
注: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6 月 3 日起本集合计划将继续转入封闭期。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均为两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不满三个月,后续封闭期均满三
个月,具体参考:
本集合计划上一个开放期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止,上一个封闭期自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本
集合计划本次开放期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本次
封闭期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开放期内,本基
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以此类推。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单位:日) 赎回费率
D<7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