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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7:00:54 股吧网页版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度第四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年度第四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9700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华安证券合赢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 日
开放期和封闭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封闭期为合同生效之日(包含该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包含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含该日)的期间。在
每个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投资者不得申请申
购、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
注: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2022
年12月2日,2022年12月5日起本集合计划将继续转入封闭期。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均为两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自2021年
6月17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不满三个月,后续封闭期均满三
个月,具体参考:
本集合计划上一个开放期自2022年 9月 1日至 2022 年9 月2
日止,上一个封闭期自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本
集合计划本次开放期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日止, 本
次封闭期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开放期内,本
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开
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集合计划下一个开放期自2023年3月1日
至2023年3月2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2023年3月3日至2022年
5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3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
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 每次赎回集合计划
份额不得低于1份,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
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单位:日) 赎回费率
D<7 1.5%
D≥7 0
赎回费用由赎回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持有人
赎回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进入集合计划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不收取
赎回费用。
注:一个月以30日计算。原计划份额持有时间从华安证券合赢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
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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