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灵通快利短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申万宏源灵通快利短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第一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中万宏源灵通快利短期债券照乘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申银万国灵通快利14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中银万国灵通快利14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于2012年7月4日经中国证整许可【20121891号文核准设立,自2012年9月
19日起开始穿集,于2012年9月24日结束募集工作,持于2012年9月25日
E式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题机构贸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折引》《证监会公告
[2018)39号)的规定,申银万国灵通快利14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己完成产品
韵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1年5月18日起,《中万宏源灵通快利短期债券
型复合就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中银万因灵通快利1+天集合贷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目起失效。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集合计划合同而产生的或与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管理人所在地法院进
行诉讼,诉讼地点为上海市,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集合计划
合同当事人应格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魅、尽责地履行集合计划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集合计划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集合计划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集合计划合同的方式
集合计划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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