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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0 09:05:18 股吧网页版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0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管理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由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7 日募集,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成立,并
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取得《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671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7 号),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成立。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59 号),将名称变更为“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生效,原《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天风证券天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
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开放运作和封闭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封闭期为 1 年,在每个封闭期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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