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05 09:14:03 股吧网页版
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开放日常申赎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5

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9月0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基金简称 天风天盈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970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8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规、《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

公告依据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

管理合同》")、《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09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09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开放运作和封闭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开放期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管理人公告的开放之日起,后续每个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为准。在开放期间本集合计划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开放期首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集合计划封闭期为一年,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次为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开放期内2022年9月19日(含该日)至2022年9月23日(含该日)办理赎回业务,2022年9月19日(含该日)至2022年10月21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办理申购业务(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为准)。2022年10月24日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转为集合计划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