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2
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清算报告
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22 日
目录
§1 重要提示...... 3
§2 产品概况...... 4
§3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说明......4
§4 财务报告...... 5
§5 清算事项说明......6
§6 备查文件目录......10
§1 重要提示
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由原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原资产管理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1年8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39号核准设立,自2011年10月11日起开始募集,于2011年11月11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原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本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61号)准予变更,自2021年5月12日起,《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就A类份额而言,不开放申购,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就B、C、D类计划份额而言,设置半年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B、C、D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限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计划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截至2024年5月12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触发《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关于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本资产管理计划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12日,从2024年5月12日(不含当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计划管理人、本计划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于2024年5月13日组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计划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产品概况
简称 平安安赢添利半年债券
主代码 970011
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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