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30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 31
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财产...... 50
第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51
第十二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4
第十八部分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80
第十九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一部分 产品资料概要......119
第二十二部分 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6
重要提示
本集合计划由原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1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39 号核准设立,自 2011 年 10 月 11 日起开
始募集,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1 年 11 月 18 正式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原集合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
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集合计划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集合计划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
集合计划净值的波动性。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计划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根据销售方式或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计划金额的不同将本集合计划份额分为 A、B、C、D 四个类别,就 A 类份额而言,不开放申购,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对于 B、C、D 类计划份额,每份计划份额设定六个月的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B、C、D 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运作期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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