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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2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2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1
第二部分前言 2
第三部分释义 4
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10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12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第七部分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29
第九部分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7
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托管 40
第十一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 41
第十二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43
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的财产 50
第十四部分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51
第十五部分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六部分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七部分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八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70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72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十二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74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5
第一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天风证券天泽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天风证券天泽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天泽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3年 3月12日至2013年3月14日公开募集,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勤信验字〔2013〕第〔11〕号验资报告后,于2013年 3月20日成立并开始运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中证协函〔2013) 310号备案确 认函。2013年6月25日,天风证券天泽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说明书发生第一次变更,修改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估值方法、终止和清算等条 款。2015年10月8日,天风证券天泽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 明书发生第二次变更,修改存续规模上限、投资比例、存续期限、开放期等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8〕39号),天风证券天泽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天风证券天泽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二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规范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运作。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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