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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2 09:16:51 股吧网页版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终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2


关于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合同》第六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截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日终,本集合计划期限届满,触发上述《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产品简称 天泽六个月定开债

产品主代码 970001

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0-05-14

管理人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天风证券天

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等

集合计划合同存续期 3 年

二、本集合计划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合同》第六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本集合计划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予以终止,进入清算
程序。

三、本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并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1、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六)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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