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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3 11:30:45 股吧网页版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3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二〇二一年八月更新

管理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由天风证券天泽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天风证券天泽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 2013 年 3 月 14 日公
开募集,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勤信验字
〔2013〕第〔11〕号验资报告后,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成立并开始运作,中国证
券业协会出具中证协函〔2013〕310 号备案确认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天风证券天泽 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天风证券天泽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7 号),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年 8 月 24 日成立,并已正式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天风证券天泽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本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
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5、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及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及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6、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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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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