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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有关汇丰高收益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的补充提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3


有关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

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的补充提示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年度分红 本次分红为 2021年度第[ 6 ]次分红

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的基金份 BM2人民币 BM2港元份 BM2美元份 BM3H人民 BM3H 澳元
额类别 份额 额 额 币份额 份额

本次分红的基金

份额类别的交易 968094 968097 968091 968095 968098

代码
本次分红的基金
份额类别每份额

的分红金额(单 人民币: 港元: 美元: 人民币: 澳元:

位:元/份基金 0.0479 0.0537 0.0534 0.0747 0.0515

份额)

注 : 有 关 本 次 分 红 的 全 部 信 息 投 资 人 可 参 阅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sbcjt.cn/)登载的基金分红文件。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中国内地权益登 2021年 6 月 30 日

记日

中国内地除息日 2021年 6 月 30 日

BM2 人民币 BM2 港元份 BM2 美元份 BM3H 人民 BM3H 澳元
中国内地现金红 份额 额 额 币份额 份额

利发放日 2021 年 7 2021 年 7 2021 年 7 2021 年 7 2021 年 7
月 14 日 月 14 日 月 14 日 月 14 日 月 1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次分红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PUBLIC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 [2015]
125 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
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
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
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
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
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
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
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 [2015] 125 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代理人就本次分红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额应为内地个
人投资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人民币 0.0096 元
( 交 易 代 码 [968094]) 、 港 币 0.0107 元 ( 交 易 代 码
[968097])、美元 0.0107 元(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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