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9 18:26:21 股吧网页版
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关于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

关于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本基金”)的《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和《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作出如下修订。除本公告另行界定外,本公告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含义。
一. 关于香港恶劣天气交易的修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已宣布,自2024年9月23日(“生效日期”)起,
在香港出现恶劣天气情况的任何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期除外)(“香港恶劣天
气日”),香港的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将继续提供交易、清算及结算服务并将继续运作,且
香港联交所将尽可能维持正常运作(“香港恶劣天气交易”)。香港恶劣天气情况是指香港
天文台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的情况,或香港政府宣布出现极端情
况的情形。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已宣布香港银行业支持实施香港恶劣天气交易。

鉴于香港恶劣天气交易的实施,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中“香港营业日”的定义已修改如下:

生效日期前 生效日期后

香港营业日指香港银行和本基金有大量投 香港营业日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
资的国家或地区的受监管市场的一般营业 市进行正常交易及本基金有大量投资的国
日子(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外),但如果由于悬 家或地区的受监管市场一般开放营业的日
挂8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其他 子,或管理人和受托人可能决定的其他一
类似事件,导致这些市场的银行的任何日 个或多个日子。

子的营业时间缩短,则该日不当作香港营

业日,除非管理人和受托人另有决定。

因此,在属于香港交易日(于《招募说明书》中定义为每一香港营业日或管理人经受托人
同意可能确定的其他日期)的各香港恶劣天气日,本基金将计划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
的条款及程序进行基金份额交易。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基金将可在香港恶劣天气情况持
续的香港交易日开放基金份额的交易,但内地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仍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进行。
二. 停止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发布的通知

自2024年11月11日起,管理人将不再于每次年度及半年度报告发布时通知投资者可取
得该等报告的时间和地点。最新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可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
内以及每年1月31日后两个月内,于管理人网站浏览取得。最新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的印刷版也可于管理人的办事处取得并应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向其提供。请注意,倘
若于营业日内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或发生其他类似
事件,管理人的办事处将不就此开放。

为免生疑问,内地投资者关于财务报告的获取方式及时间并无更改,内地投资者将继
续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www.hsbcjt.cn)查询本基金财务报告,并可在任何一日(星
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于中国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阅。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汇丰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第二部分“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文件的种类、时间和方式,以及备查文件的存放
地点和查阅方式”以了解详情。
三. 增加进行证券借贷交易的灵活性

目前,本基金并不进行证券借贷交易。

管理人已决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修改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以明确本基金可将不超过
其净资产的29%进行证券借贷交易,但预计不会超过25%。

《招募说明书》将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并加入本基金的证券借贷交易政策。《产
品资料概要》亦将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

1. 进行证券借贷交易的原因及好处

通过借贷代理人进行的证券借贷交易是集合投资计划(如本基金)的标准市场惯例。本
基金向借方收取一项费用,该项费用(经扣除应向证券借贷代理人及管理人支付的费
用及开支)可使本基金的收入增加。此项额外收入增加本基金的净资产,因此对本基
金的表现作出积极贡献。

请注意,本基金的证券借贷交易水平将取决于所持有的资产及借方的需求。无法保
证本基金将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或其参与的程度。因此,证券借贷交易所带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