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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4 15:46:12 股吧网页版
瑞士百达策略收益基金:202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4

百达香港-瑞士百达策略收益

M美元类别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瑞士百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6月

重要提示

1. 百达香港-瑞士百达策略收益(“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5]12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于2020年2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2号
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百达香港伞子单位信托基金(“伞子基金”)的子基金。伞子基金和本基金已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
认可。香港证监会的认可并不等同于对伞子基金和本基金的推介或背书, 亦不是对伞子
基金和本基金的商业价值或其表现做出保证, 更不代表伞子基金或本基金适合所有投资
者, 或对伞子基金或本基金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投资者类别的背书。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瑞士百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受托人兼基金
登记机构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
4. 本基金为常规混合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
5.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可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为M美元类别和HM人
民币类别。

本基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在内地公开销售, 已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为HM人民币类
别。

本基金本次在内地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为M美元类别。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条件成熟的前提下, 在履行相应程序之后, 视情况在内地
增设其他类别以进行内地销售。有关具体销售安排详情, 请参阅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
人的公告。
6. 本基金M美元类别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代码为: 968076
7.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本基金M美元类别的内地销售机构为汇丰银行。如增加或调整内
地销售机构, 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另行公告。内地销售机构可能调整部分基金销售网

点或销售平台, 具体网点及平台名单及开户申购等事项详见内地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
打内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以内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 本基金M美元类别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开始日期为: 2024年6月7日
9.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是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
业务的日期, 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称“沪深交易所”)同时开放
交易的香港申购/赎回日。
10.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对象为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但美国人士(“美国人士”的含义参见《1933年美
国证券法》(经修订))除外。
11. 内地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M美元类别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美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美元,定期定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美元。
本基金无最低持有份额要求。

内地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M美元类别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0
份, 如内地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份额低于100份的, 其仅可以发起全部份额的赎回申请。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M美元类别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申购限额、最低赎回份额
以及最低持有份额另有规定的, 具体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不得低
于上述限制。
12. 内地投资者欲申购本基金, 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开放
式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内地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3. 内地销售机构对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内
地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申请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 可于
T+2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到申请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内地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 请阅读发布在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www.thfund.com.cn)的《百达香港-瑞士百
达策略收益招募说明书》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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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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