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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丰亚太股票(日本除外)专注波幅基金:2024信托契约/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更新至 2024 年 7 月 3日的整合版本

日期 2022年 10 月 18日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汇丰集合投资信托



修订及替代契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近律师行

香港中环

遮打道 18 号

历山大厦 5 楼

电话: 852 2825 9211

传真: 852 2810 0431

本契约于 2022 年 10 月 18日订立

订约方:
(1)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管理人”),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皇后大
道中 1号香港汇丰总行大厦;及

(2)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受托人”),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皇
后大道中 1 号。

背景

(A) 汇丰集合投资信托(“本信托”)由受托人与管理人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27 日的信托契约所设立,该信托契约由 4 份补充契约予以修订和补充,该等补
充契约的日期分别是: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2 月 16 日、2015 年 2 月 16
日及 2016 年 2 月 16 日;由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9 日的修订及替代契约予以修订
和替代,并进一步由 4 份补充契约予以修订和补充,该等补充契约的日期分别是:
2017 年 1 月 13日、2018 年 8月 8日、2018 年 9 月 19日及 2018年 11月 30 日,
以及进一步由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的修订及替代契约予以修订和替代,并
进一步由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和 2021 年 7 月 16 日的 2 份补充契约予以修
订和补充,并进一步由日期为 2021 年 9月 14 日的修订及替代契约予以修订和替
代,以及进一步由日期为 2022 年 10月 18日的修订及替代契约予以修订和替代,
后经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及 2023 年 11 月 6 日的 2 份补充契约予以修订和
补充。

(B) 经上述补充契约修订、替代和补充的日期为 2014年 2 月 27日的信托契约在本文
中称为“主契约”。
(C) 根据主契约第 30.1 条,受托人和管理人可随时通过契约更改、修订或补充主契
约的任何规定,但须遵守第 30.1条的限制。

(D) 管理人和受托人有意将主契约替换为本修订及替代契约,以对主契约作出修订
(例如增加与收益分配再投资有关的条款以及反映其他杂项更新的条款)。

本契约兹见证如下:
1.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主契约中界定的词语和词句应具有与本契约相同的涵
义。
2. 自本契约之日起,本契约附表中载列的条款须取代主契约中载列的条款,因此,
本信托须按照附表所载的形式和条款继续有效。

3. 受托人与管理人特此证明,根据主契约第 30.1(a)条,本契约对主契约的规定所作
的修改、更改或补充对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无实质不利影响,也未在任何实质程
度上免除受托人或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责任,且未来

不会导致基金资产应付的成本和费用金额增加(与本契约有关的成本、收费、费
用及开支除外)。
4. 本契约可签署为一式多份,每份经本契约一方或多方签署的副本均为正本,所有
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书。
5. 本契约受香港法律管辖并须据此解释,且双方特此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管辖。
为昭信守,本契约由受托人和管理人于文首日期妥为签署。

契约签署人 )

为及代表 )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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