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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3 15:11:14 股吧网页版
恒生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2024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3

投资者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恒生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之修订

《招募说明书》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作出以下修订。以下修订构成《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应与《招募说明书》一并阅读。
一、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进行的修订

1. 将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部分下“(7)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工作日”之第 2 段及第 3 段的内容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香港交易日(简称‘交易日’)是指香港营业日,或本基金特别条款中另行特别指明的日子,或基金管
理人可不时经受托人批准而决定的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日子,以处理本基金的交易申请。

香港营业日是指须(a)同时为(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放进行正常交易的日子;(ii)相关证券交易所、
市场准入安排及本基金进行重大投资或进行交易的其他市场开放进行正常交易的日子;及(iii)编制并公
布有关指数(如有)的日子,除非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另行决定;或(b)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可不时同意的
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日子。具体参见基金说明书‘释义’一节关于营业日的定义。”

二、对《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进行的修订

1. 释义

(1) 将“营业日”的释义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营业日 须(a)同时为(i)香港联交所开放进行正常交易的日子;(ii)相关证券交易所、市
场准入安排及基金进行重大投资或进行交易的其他市场开放进行正常交易的
日子;及(iii)编制并公布有关指数(如有)的日子,除非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另
行决定;或(b)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可不时同意的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日子”

(2) 将“交易日”的释义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交易日 营业日,或个别基金的特别条款中另行特别指明的日子,或基金管理人可不
时经受托人批准而决定的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日子,以处理个别基金的交易
申请”

(3) 于“证券借贷交易”的释义之后加入以下“香港联交所”的释义: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继任者”

2. 份额的发行

于“份额的发行”一节分节标题为“一般资料”项下的最后一段之后加入以下段落:

“通过认可分销商申请认购/申购、赎回及/或转换某一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应注意,该等认可分销商
可能就接收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指示设立较早的截止时间。该等认可分销商亦可能有酌情权决定
哪些基金及/或哪些份额类别可供投资者通过有关认可分销商认购/申购及/或转换,以及有关认可
分销商于恶劣天气情况持续的交易日是否可以接受该认购/申购及/或转换申请。投资者应留意有关
认可分销商的安排。”

3. 转换基金

于“转换基金”一节项下的最后一段之后加入以下段落:

“投资者应向有关认可分销商查询相较有关特别条款所载时间更早的收取付款或接收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及/或转换申请的截止时间。”

倘若投资者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基金管理人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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