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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13:26: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香港恶劣天气交易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本公告包含有关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及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的销售文件的信息。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意见。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作为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及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有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于发出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未遗漏会导致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关于中银香港投资基金 - 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及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
香港恶劣天气交易安排的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公布,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在香港恶劣天气
情况持续(即香港天文台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出现极端情况)的任何日子(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香港的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清算及交收服务及运作均继续进行(“香港恶劣天气交易日”),且联交所将尽可能维持正常运作(“香港恶劣天气交易安排”)。
鉴于香港恶劣天气交易安排的实施,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在行使有关基金适用于内地销
售的《招募说明书》中有关“香港营业日”定义下的酌情权时)已同意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除非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另行决定,联交所维持正常运作的香港恶劣天气交易日一般将被视为香港营业日。在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将尽力采取适当措施,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支持有关基金正常运作,为有关基金的相关投资及其他交易提供便利。
投资者应注意,实施有关基金的份额交易亦将取决于其他因素,如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运作有关基金及提供正常服务是否切实可行,以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是否能提供服务及运作支持。该等服务提供者一般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无法保证其服务不会因香港恶劣天气事件而中断。尽管可能已进行系统测试并可能已制定应急计划,但仍有可能发生极端事件(如暂时停电),导致基金管理人、受托人或有关基金的任何服务提供者可能无法运作,或按正常水平运作。
如有关基金仅在香港恶劣天气交易日的部分时间维持正常运作,基金份额的交易将限于该日的该部分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关基金将可在香港恶劣天气交易日开放基金份额的交易,但内地投资者办理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仍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进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有关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有关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
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
准。

2. 有关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
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有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
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38834788 400-888-5566

客服传真:021-68680676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有关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有关基金的主
要风险、有关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
售的特有风险。有关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有关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
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有关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有关基金
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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