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2024其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 – 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 – 普通类别M人民币(对冲)
月报
31/07/2024
股票
1. 本基金投资于亚太(日本除外)股票。在新兴市场,股票价格及货币之波动性在发展中市场一般较高及本基金可能须承受重大损失。本基金将有限度地作出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本基
金的价值或会非常波动及可能须承受重大损失。
2. 投资在本基金涉及股票、市场及波动性、货币、集中、基准、与人民币类别有关、对冲及与分派政策有关的风险,同时亦涉及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运用作
对冲的金融衍生工具附带的风险、中小型公司的风险、 政治、经济及社会风险。
3. 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投资于本基金的人民币类别可能会因人民币与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及人民币的流动性而受到不利的影响。在收到大量人民币类别赎回要求的情况下,基
金经理有绝对酌情权延迟支付人民币类别的赎回要求。
4. 就对冲类别而言,概不保证基金经理运用的对冲技巧会充分而且有效地达至理想的结果和效用。此外,对冲类别的波动可能高于以基金基数货币计值的同等类别。如用作对冲的投资工
具的对手方违约,对冲类别的投资者或须承受相关计值货币的非对冲货币汇率风险,并可能因此蒙受进一步的损失。
5. 就分派类别而言,基金经理可酌情决定从本基金的收入或资本支付股息,而同时于/从本基金的资本记入/支付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以致增加本基金用作支付股息的可分派
收入,因此本基金实际上可从资本支付股息。从资本中支付股息的情况相当于退还或提取投资者部分原有的投资或原有投资的资本收益。上述分派可能导致基金每单位资产净值即时减
少。
6.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香
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
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
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
《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7. 这是您个人的投资决定,除非推介该投资产品给您的顾问已指出该产品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已向您说明该产品如何符合您的投资目标,否则您不应投资于该产品。
基金规模 : 18.87 ( 百万美元 ) 通过一个积极管理的亚太(日本除外)股票及货币市场工具(包 基金成立日期 : 02/07/2013
基金货币 : 美元 括现金)的分散投资组合,在较低波动性的情况下于周期内 类别成立日期 :
达到超越「MSCI AC Asia Pacic ex Japan 指数」(「基
基准 : MSCI AC Asia Pacic ex Japan 指数 准」)的表现。 普通类别美元-累算1 : 03/07/2013
晨星基金组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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