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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4:46:12 股吧网页版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2024产品资料概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经补充的产品资料概要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2024 年 4 月 30 日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本概要提供有关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下称“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并应与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招募
说明书》一并阅读(下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切勿单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资料一览
基金管理人: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和基金登记机构: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交易频率: 每一个交易日*
基础货币
港元
在内地发售的份额类别: 人民币份额
计价货币: 人民币
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管理人现时无意就本基金作收益分配。本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将重新投资
于本基金,并反映于其份额的价值。
本基金财政年度终结日: 12 月 31 日
申购、赎回限额及最低持有额限
制: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人民币份
额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持有额、最低赎回要求如下:
类别 人民币份额
最低申购金额 人民币 1,000 元
最低持有额 人民币 1,000 元
最低赎回要求 人民币 1,000 元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持有额和最
低赎回要求由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设置,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代理人
或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港元类别:2.80%
* 一般而言,“交易日”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合称“沪深交易所”)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营业日,或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后不时决定并公
告的其他日期。香港营业日为香港银行的一般银行业务营业日子但不包括周六或周日。有关“香港营业日”的定义,
请参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之《建银国际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由适用于建银国际基金系列的信托说明书和仅适用
于本基金的子基金说明书组成,下称“基金说明书”)。
# 经常性开支比率是根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费用计算,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是建银国际基金系列的子基金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子单位信托。
目标及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证券、债券等多元化投资组合,以实现资本增长及收益上升而达到基金份额价
格长期增值。上述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证券、债券主要在香港上市及/或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受益于内
地、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政府及/或法定组织已实施及/或即将执行的政策。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最多为其资产净值的100%)投资于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证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
交易所及向公众开放的、且证券可正常交易的其他有组织的证券市场(“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已缴足股
款的股份,并在一定程度内将(最多为其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存托凭证(ADR)
及全球存托凭证(GDR)和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认股权证。本基金最多可将其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香港
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有关基金可能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就《单位信托及互惠
基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第7.11、7.11A及7.11B条规定而言及在其规限下,基金管理人拟将该等交
易所交易基金视为集合投资计划。
本基金也可以不时地(i)投资于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或向公众开放的、且债券可正常交易的其他
有组织的证券市场上市或报价的债券及(ii)通过沪港通以及中国内地其他城市与香港之间的任何其他同类型
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其开通并可供本基金使用时)(“互联互通机制”)直接投资于中国 A 股,
包括创业板市场及/或科创板。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 A 股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尽管上文所述,本基金在中国内地市场的总投资额(不论通过任何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互通机制))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就对冲及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而言,本基金可使用经济上适合减低有关风险或成本或改善投资表现的期权、
期货或认股权证,但任何该类交易须符合本基金整体投资限制。
在《单位信托守则》所列明的投资限制的规限下,本基金可投资于与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有关
的期货、期权及认股权证合约,但该等交易应在正常运作的、受到认可的及向公众开放的受监管市场进行。
本基金也可就与在上述交易中做市的经纪自营商订立期货买卖结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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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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