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2023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本基金”)此乃重要文件,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投资者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之修订
《招募说明书》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作出以下修订。以下修订构成《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应与《招募说明书》一并阅读。
一、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进行的修订
1. 将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2、相关税收安排”部分下第 3 段及其下“(1)
所得税”的内容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并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执行的《关于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 号)、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联合
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
号)、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以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 号)(合称‘《税收政策通知》’)等相
关税务法律法规,内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将涉及以下税项:
(1) 所得税
i. 转让差价所得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
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
得税。
ii. 分配取得的收益
依据《税收政策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本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由内地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
从本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将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8、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的内容全部删去
并由下文取代:
“8、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内地代理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二环路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二环路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玥 / 林维昂
联系电话:010-67595143 / 021-60637256
1
网站:http://www.ccb.com/cn/home/index.html ”
3. 将第三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提示”之“2、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部分下“(6) 货币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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