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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09:06:33 股吧网页版
行健宏扬中国基金:2024产品资料概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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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有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类别的费用结构相同,故只发布单一经常性开支比率。此数字是
按本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承担的经常性支出(根据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内的资
料)除以相同期间的平均资产净值。实际经常性开支比率可能不同,且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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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含表现费)是根据年度结束后已累算的表现费数额除以年度结束时的资
产净值而计算的。
产品资料概要
行健宏扬中国基金
发行人: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本概要提供有关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并必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一起阅读。
请勿仅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资料概览
基金管理人: 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 不含业绩表现费: 1.98%
含业绩表现费@: 1.98%
交易频密程度:
在内地发售的份额类别:
每交易日
人民币(对冲)份额
计价货币: 人民币
收益分配政策: 就人民币(对冲)份额类别而言:基金管理人目
前不拟从本基金作出收益分配。
财务年度终结日: 12月31日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人民币(对冲)份额类别的
最低申购金额、最低持有额(或有关类别货币等值)、最低赎回要求如下:
类别 人民币(对冲)份额
最低申购金额
首次:人民币50,000元
后续: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保留针对本类别基金份额豁免最低首次申购金额和
行健宏扬中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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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后续申购金额要求的权利。
最低持有额
二者中较少者:
(i) 50,000份基金份额;或
(ii) 50,000港币的等值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一般地或按个别情况全权酌情决定豁免本基金的
最低持有额规定。
最低赎回要求 1,000份基金份额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的人民币(对冲)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持有额和最低赎
回要求由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设置,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
进行查询。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本基金”)是基金管理人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前受托人
Cititrust Limited于2010年8月25日订立信托契约,在香港法律下成立的单位信托基
金。
目标及投资策略
目标
致力通过投资于与中国相关的上市股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资本增值。
策略
本基金致力通过投资在中国成立或于中国境外成立、其大部分业务收入与中国有关的公
司达致其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一
般情况下,资产分布策略为:本基金至少70%的非现金资产将投资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证券,而0%至20%的非现金资产将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证券(A股及B股的投资可经由不同的方法取得,包括间接投资,例如通过投资于本身
投资于相关中国内地上市证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及/或其他基金及/或衍生工
具,以及直接投资(就A股而言,例如通过沪港通、深港通(合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及/或其他相关机制,待其他机制启动后进行))。此外,本基金最少80%的资产
净值将投资于中国相关投资。
行健宏扬中国基金
3
为《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第7.1、7.1A及7.2条的目的并满足该等规定限制的情
况下,本基金于ETF的投资可被当作并视为上市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公司,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未有适当反映其内在价值的公司。
本基金可使用衍生工具用作对冲及/或投资用途(尽管如此,衍生工具不会被广泛或主要
用于投资目的)。本基金用作投资用途的衍生工具将大致分属两个类别:(i)不产生任何杠
杆作用及主要用于进入受限制市场(如A股市场)的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连接产品
及参与票据;及(ii)其他类型的创造杠杆效应的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交易的或
柜台买卖的期权和期货。
与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一致:(a)本基金持有用作投资目的的权证及期权总值,按所支付溢
价总额计,不可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及(b)本基金可将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
投资于不为对冲目的而订立的期货合约(参考合约价的净总值,不论应付本基金或本基金
应付)及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及以商品为基础的投资)。
本基金可仅就对冲用途通过衍生工具建立短仓。
如上述策略有任何变动,(如需要)会寻求香港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及在变动生效前事先通
知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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