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分配成分(2024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2024年9月
基金分配成分
本基金主要(至少70%)投资于亚洲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标的。
本基金须承受债务证券(包含利率风险、低于投资级别/未获评级投资的风险、投资级别债券风险、主权债务风险、估值风险及信贷风
险)、新兴市场、集中、货币、衍生工具、流通性、对冲、类别货币、货币对冲类别及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的
相关风险。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债务证券之投资,可能须承受相比投资级别债券较高的流通性风险及信贷风险,并增加投资损失之
风险。人民币对冲类别的人民币货币及货币对冲类别风险。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
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概无保证人民币不会在某个时间贬值。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
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在获受托人批准后,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所得款项及╱或收益分配。
当本基金所得的收入并不足以支付本基金宣布的收益分配时,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该收益分配可能从资本(包括已实现与未实现的资本收
益)拨款支付。投资者应注意,从资本拨款支付收益分配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本基金的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占的任何资本增值退
回或提取部分金额。本基金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均可能导致份额净值即时下跌。此外,正分派收益并不表示总投资的正回报。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
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
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
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
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
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就各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投资者可能需承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文件作出投资决定。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查询请联络摩根投资顾问或代销机构客户经理。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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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要求而编订的基金分配成分:
从本月可分配基金净收益
除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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