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17 09:05:06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7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由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66 号文核准设立,
自 2011 年 4 月 25 日起开始募集并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结束募集,于 2011 年 6
月 7 日成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即本基金,并相应修改《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等法律文件。2021 年 11 月 5 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君
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9 号文)注册。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1 号)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变更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进行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
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