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5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0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14 号文核准设立,自 2010 年 11
月 22 日起开始募集,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正式成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相应修改《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2021 年 11 月 5 日,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8 号文)注册。
《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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