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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02 09:18:17 股吧网页版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02


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得明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 号)、《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关于同意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函》(机构部函【2019】1980 号)批准,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起,《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集合计划合同和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编写。集合计划合同是约定集合计划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集合计划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集合计划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

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募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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