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6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7
四、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6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1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2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24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26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27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29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0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1
十四、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32
十五、禁止行为......3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35
十七、违约责任......3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7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8
二十、其他事项......3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40
鉴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或“《集合计划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集合计划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机构字【2002】17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42.9377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二)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98,303.4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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