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协商一
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 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
合同和《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延长为“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 月 18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国信价值智
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1 年 7 月 19
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登载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集合计划将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 7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日)。特殊开放期间内,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
出赎回申请,特殊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同时,本产品已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恢复日期将另行公
告,具体请参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3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5 日
附件:《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一)《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第三部分 释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义
管理委员会 局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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