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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0:04:21 股吧网页版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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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 号)、《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关于准予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355)批准,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关于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
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集合计划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变更生效。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 “第三
部分 管理人”、“第四部分 托管人”、“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第九部分 集
合计划的投资”、“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业绩”、及“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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