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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1 10:32:54 股吧网页版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期限延长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恒瑞大集
合”)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金恒瑞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对中金恒瑞大集合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并对《中金

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中金恒瑞大集合存续期限由“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不得超过 3 年”延

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中金恒瑞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及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
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
引》变更后的《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6 月 3 日。

二、中金恒瑞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一)《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
表格。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三部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分 集合计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划的基本情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 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3 年
况 起,不得超过 3 年,本 12 月 31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
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同生效日起 3 年后,按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
执行。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集合计划的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集 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存续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不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划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计划将根
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据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且无需
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 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计划将根据集合计划合 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3 年
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 12 月 31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
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31
额持有人大会。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表格。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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