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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新锐大集
合”)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金新锐股票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中金新
锐大集合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
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中金新锐大集合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金新锐大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
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金新锐
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4 月 7 日。
二、中金新锐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下方对照表。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招
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一)《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
表格。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的基本情况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31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
行。如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
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
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的存续 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 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
不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集合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 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 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计 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划将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算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计划
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 将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
持有人大会。 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31 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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