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2
关于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35 号),作为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拟将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变更为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启瑞混合基金”或“本基金”),并按照《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变更为东方红启瑞混合基金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启瑞混合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已同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变更为东方红启瑞混合基金涉及的主要变更和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合同》生效后,原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启瑞混合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不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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