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现将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17:00
止。2024 年 6 月 4 日,在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 80,344,957.08 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65.21%,达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80,344,957.08 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0 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0 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集合计划份额的 100.00%,达到 50%以上(含 50%),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承担。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6月 4 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集合计划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持续运作至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可延长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其他约定保持不变。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
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集合计划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citics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48 转 5 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5 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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