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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10 月 15 日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信盈一年基金主代码 900026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14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18 日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3.2 申购费率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申购确认金额( M) 申购费率M<100 万 0.8%100 万≤M<300 万 0.5%300 万≤M<500 万 0.3%M≥500 万 每笔 1000 元申购费用由申购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无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4.2 赎回费率本集合计划对每份计划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无5 日常转换业务5.1 转换费率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无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7 基金销售机构7.1 场外销售机构7.1.1 直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客户咨询电话: 95548传真: 010-60838752联系人:谭杰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客户咨询电话: 95548传真: 010-60836029联系人:王一通( 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1001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楼 10 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传真: 020-88836914客户咨询电话: 95548(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冯恩新客户咨询电话: 95548传真: 0532-85022301联系人:焦刚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7.2 场内销售机构无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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