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9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六个月债券
基金主代码 9000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信证
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六个月债券 A 中信证券六个月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00019 9000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
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
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 A 类计划
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首次申
购 C 类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A 类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首次申购 C 类计划
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但已持有本集合计划 C 类计划份
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投资人需至少持有
本集合计划份额满 6 个月,在 6 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 6 个月
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本集合计划不对单笔最低赎回
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资产管理合同
生效前相应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
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
日满 6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
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
满 12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期指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
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 18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
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
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
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投资人需至少持有
本集合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