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14 12:05:03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4

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中信证券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开始募集,2013 年
2 月 7 日成立,2013 年 3 月 14 日取得《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中
信证券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210 号)。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于 2019年 8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中信证券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函》(机构部函【2019】1982 号),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 2019 年 8 月22 日起生效。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关于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计划和混合型集合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型集合计划。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安排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变更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事项,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托管人......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29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分类......30
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31
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32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