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2
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6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1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4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16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17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18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2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2
十四、托管人和管理人的更换......22
十五、禁止行为......2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23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4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2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6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26
鉴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若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产管理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投资管理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2677.6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二)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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