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8
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按
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严格遵照《基金法》
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
理运作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
仔细阅读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本产品”)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
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产品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
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
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
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
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
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
1.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
通过“港股通”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
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
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 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约定了 A 类计划份额和 C 类计划份额六个月最短持有期
限,在六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 A 类计划
份额和 C 类计划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五、 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
品资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产品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产品管理人提醒您
产品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产品运营状况与
产品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 产品管理人、 产品托
管人、 产品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产品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
证。
六、 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品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21]2416 号文核准变更。
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
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 产 品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cs.ecitic.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产品
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产品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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