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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7 09:27:14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7

中信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
书(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中信理财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取得《关于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理财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
9 号),并于 2006 年 2 月 8 日开始募集,2006 年 3 月 22 日成立。

中信理财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2 月 1 日取得《关于核准中信理
财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重要条款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45 号),截至 2012 年 3 月 22 日符合成立和展期的条件,
实现延长存续期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自 2012 年 3 月 23 日起,《中信理财 2 号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调整为《中信理财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展期及合同变更)》。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中信理财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168 号),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中信证券品质生
活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生
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关于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集合计划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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