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32 号),并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开始募集,2011
年 8 月 25 日成立。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358 号),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 2019年 10 月 22 日起生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
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本集合计划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
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由于本集合计划 A 类、B 类和 C 类计划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
因此各类计划份额净值不同。故,投资者需要了解,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及赎回本金将有所不同。
本集合计划以逐笔计提的方式收取业绩报酬且每日披露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提取业绩报酬前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计划,高于债券型集合计划和货币市场型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托管人......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36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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