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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 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同步更新管理人与托管人简况。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
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19 年 10月 22 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产品设置特殊开放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产品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本产品 B 类和 C 类计划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受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限制,且各类计划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
5、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
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
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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