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23 09:11:31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基金主代码 90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信证券红利价
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红
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2-24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A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B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C
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900011 900099 900089

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 否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简称“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完成
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集合计划申购申请。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集
合计划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集合计划定投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从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已开通定投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若销售机构定投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 元,则投资者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定投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集合计划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下,申购份额将在 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A……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