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8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88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
公告数据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招商资管智远 招商资管智远 招商资管智远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增利债券 A 增利债券 C 增利债券 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81012 881013 8800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二、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开始办理 A 类和 C 类份额
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D 类份额不开放申购(红利再投资除外)。
集合计划管理人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各类份额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得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日常申购业务
(一)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或 C 类份额
的,每个集合计划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集合计划相应类别的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二)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集合计划 D 类份额不开放申购(红利再投资除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各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D 类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不收取申购费 不开放申购
M<100 万 0.60%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