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8
关于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20 号文核准设立,集合计划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开始募集,于 2012 年3 月 9 日结束募集工作,
并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正式成立。
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1]625 号文准予合同变更。
2021 年 9 月 24 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官网发布《关于“招商证
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存续期限、份额类别、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申购起点、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等并相应修订了资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生效。
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资管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原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D 类份额。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赎回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将另行公告。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查阅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产品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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