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1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5 月陆续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 年 4 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财政部、银保监会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 号)的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招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对旗下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对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方法进行变更,系依据上述法规规范等相关规定作出,符合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的约定。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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