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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1 09:14:21 股吧网页版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1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 年 8 月 1 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880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
公告数据 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 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
券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80002 97018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二、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得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日常申购业务
(一)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或 C 类份
额的,每个集合计划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集合计划相应类别的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要求。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集合计划管理人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集合计划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集合计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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