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2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全球稳定收益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本集合计划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开始募集,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结束募集工
作,并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成立。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
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
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签发《关于准予广发全球稳定收益
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2913 号),准予本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2020年11月6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广发全球稳定收益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询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并相应修订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0年12月2日起生效。
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广发全球稳定收益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
更名为“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广发全球稳定收益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全球稳定收益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广发全球稳定收益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发全球稳定收益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本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全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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