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3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5日《关于准予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424号)准予变更。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集合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集合计划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额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等。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章节。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集合计划的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预期风险和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人信息、托管人信息、相关服务机构、本集合计划的财务数据及业绩、其他应披露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管理人信息截止日为2024年10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 24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 ...... 25
第八部分 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6
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 ...... 36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业绩 ...... 48
第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的财产 ...... 50
第十二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的估值 ...... 51
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 58
第十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9
第十八部分 集合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75
第十九部分 集合合同内容摘要 ...... 7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对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第二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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