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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09:18:36 股吧网页版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赎回业务新增支持银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赎回业

务新增支持银行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自2024年6月12日起,上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广州银行8家银行开通支持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赎回业务。

至此,共计22家(排名不分先后)三方存管银行(见下文)支持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赎回业务:

1、中国工商银行

2、招商银行

3、交通银行

4、广发银行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中国银行

7、中国建设银行

8、江苏银行

9、宁波银行

10、兴业银行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2、中信银行

13、平安银行

14、中国农业银行

15、上海银行

16、中国光大银行

17、华夏银行

18、中国民生银行

19、东莞银行

20、北京银行

21、南京银行

22、广州银行

后续若有其它银行开通支持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赎回业务,管理人将会适时加入并予公布。

投资者可拨打本管理人客服电话(95575)咨询。

特此公告。

快速赎回服务非法定义务,赎回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快速赎回服务可能会因系统维护、快速赎回额度不足等原因而暂停,该情形下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申请办理普通赎回业务。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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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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