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1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本集合计划自 2012 年 11 月 26 日开始募集,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结束募
集工作,并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
业协会中证协函[2013]53 号文备案确认。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本集合计
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签发《关于准予广发金管
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424 号),准予本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2022年11月1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申购赎回、投资、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等方面并相应修订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
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11月21日起生效。
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
更名为“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本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5,公司官方网站:www.gfam.com.cn。
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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