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8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所管理的已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完成变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大集合产品”)的集合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及未来本公司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完成变更的其他集合计划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集合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旗下所有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完成变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本公告公布后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完成变更的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合合同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信用管理和流动性管理,重点考察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现金流变化、信用风险情况、市场流动性等,采用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
三、投资限制
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集合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限
1、单只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2、单只集合计划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及大集合产品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公司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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