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2
关于修改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
旗下的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由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关于准予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
[2020]712 号)准予变更,《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合同变更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决定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修改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销售办法》释义条款以及新增侧袋机制条款,
并相应修改集合合同。
现将本集合计划修改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销售办法》释义条款以及新增
侧袋机制条款公告如下:
一、《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
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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